经档案馆鉴定,确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,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: 1、捐赠。凡是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单位,本馆除颁发收藏证书外,并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和价值,给予适当的奖励。影响较大的,将请示政府部门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。 2、收购。对于确有价值,本人愿意出售的档案资料,可通过洽商收购。 3、代保管。对于个人保存的珍贵档案及资料,本人不愿捐赠和出售,但因保存条件较差,可能导致损毁、散失的,经协商签订合同,本馆可提供代保管服务。 凡向本馆捐赠、寄存档案的个人,对其档案可享有无偿和优先利用权,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可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,本馆将依法维护档案捐赠、寄存者的合法权益,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打印 |